一、代表林业局工会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,为林业局职工提供劳动政策、法规咨询服务。
二、依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首先向直接责任
归属机关或单位提出。向局工会反映的问题,由局工会按隶属关系转递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三、职工群体信访,应推选出3-5名代表反映有关问题。
四、对已经或通过法律诉讼、复议、仲裁解决的有关问题,不予受理。
五、信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《信访条例》,确保信访工作秩序。
一、根据下岗职工意愿,制定培训计划,提供就业培训服务。
二、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免费介绍工作岗位;对下岗局级以上劳动模范、优秀共产党员
优先免费介 绍工作岗位。
三、经本中心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,免费实施岗位救助。
四、其他下岗求职人员可在中心办理“求职委托”手续,本中心将竭诚为求职者服务。
五、求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件和有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,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。
一、援助对象: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职工、局级以上劳动模范、优秀共产党员和
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、工会组织。
二、援助范围: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;工会组织经费、财产和其他合法
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。
三、援助形式:解答有关劳动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代拟法律文书;代理和诉讼案件;担任劳动
争议仲裁、诉讼案件代理人。
四、援助程序: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,应填写申请书,递交有关身份证件,所在单位工会出具
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,法律援助机关要求提供的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
件材料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予以援助。
组 长:滕仕卿
副 组长:路希天 成 员: 张宪荣 司昌华
别怀相 穆逢春
主 任: 张宪荣 工作人员: 田志奎 吕振华 周百华